山东省对屠宰行业的整顿政策
发布时间:2012-05-14 10:29:45 点击量:1252
山东省对屠宰行业的整顿政策:
一是加大对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开展屠宰执法监管人员和屠宰从业人员培训。
二是修订发布《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着力解决现行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
四是督促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完善屠宰设备,取消淘汰一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督促指导日宰量在30头以上的农村中心镇新改扩建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厂。
五是督促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厂严格进行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
六是严格屠宰工艺流程管理,完善台帐溯源制度,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新的代宰服务费收取准。
七是深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
八是继续抓好生猪屠宰信息报送工作。
调查:
据了解,目前全省机屠宰机械化率达到98%,屠宰环节抽检合格率连续三年均在95%以上。会议指出,当前,我省屠宰企业总体规模偏小、私屠滥宰现象未得到根本治理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壮大屠宰企业规模;要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堵塞安全漏洞;要增强肉品精深加工能力,提高我省猪肉产品附加值;要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不懈地整治肉品流通秩序;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严把猪肉市场供应的质量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