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等国宰前静养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02 04:48:56 点击量:1735
欧美等国宰前静养规定
1、欧美等国没有规定屠宰前必须实施静养。澳大利亚屠宰法规虽然规定屠宰前必须实施静养,但规定静养时间较短(至少2h),欧盟、美国、加拿大没有规定屠宰前必须实施静养,而中国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停食休息,且至少12h。
2、要求宰前停留时间不能过长。欧盟和美国规定静养时间最长为12h、加拿大为24h;国际食品法典没有对静养时间作出规定。中国规定静养时间较长,至少为12h。
3、欧盟等国强调宰杀前动物福利。要求宰杀前要充分休息,避免过度饥饿;欧盟和美国规定宰杀前超过12h,必须喂食;加拿大规定宰杀前超过24h,必须喂食。国际食品法典强调屠宰前要充分休息。
4、欧美等国执行宰前静养的理念和中国不同。欧美等国屠宰法有关宰前静养的规定,强调屠宰前,要对动物充分关心,是对动物的一种态度,体现了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关系,不是宰杀前的程序。而我国屠宰法规定静养是宰杀前的必要程序,实际生产时,宰前检验作为一种要求贯穿于静养过程。